BT要“绝种”的互联网思考

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全球首次裁定BT有罪(BT,一种互联网数据传输方式),这次事件实际上触发了两根神经,一个是BT下载的争论,一个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。
BT下载争论的利益双方是网民和电信运营商,由于BT使用中较大的数据流量给电信网络带来冲击,一些电信运营商已经或想要禁止或者限制BT使用,作为用户的网民则坚持认为,既然付费了,怎么使用用户应该可以自己选择。
从一个网民利益角度讲,我当然也希望BT不受任何限制,但是,如果公立一点,电信运营商也未必全然没有道理,对于一个已知的付费,服务潜在不应该具有无限制的扩展。
知识产权方面,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说,“本次判决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,将‘种子’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是一种侵权行为。”如果这个结果在互联网广泛适用,那么曾经流行一时,被认为可能将影响互联网传输的模式将面临绝种的危险。
提供种子的网民受到法律制裁,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看,没有取得授权的随意分发,无疑是侵权者,不过在网民看来却未必服气,我只是把拷贝放在自家的计算机上,并没有公开分发,难道买回来的书让别人偷看了也算非法?
这种争议在非互联网的传统行业出现分歧的可能性要小得多,你买一个电视回家,只要你不故意毁坏,怎么使用和电视机厂商没有什么关系,售后服务也不会因为你看了过多的频道而被拒绝或者压缩。你买了一本书,只要你不将书的内容拿去公开出版,借给谁看或者做个笔记,肯定也不会惹来麻烦。
互联网时代,原本含义明晰的主体间关系,正在日渐模糊。
拿互联网信息发布来说,早期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是仿照传统的媒体方式的,信息发布类似于公开出版物,随着网络发展,博客出现,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发布信息。
虽然从道理上讲,个人发布的信息属于私有信息,不具备出版性质,不过从网络传输来看,任何一个人的博客潜在的都有可能变成象门户首页一样的浏览率,形式上也完全可以做得和门户首页一样。公共信息和私有信息界限变得非常模糊,甚至无法分辨,这也是 “精英”、“草根”为什么会乱作一团。
传统的纸质出版物,你看的时候,内容只会模糊的留在你的脑子里,而互联网网页浏览则会在每一个浏览位置留下一份缓存的拷贝,这也模糊了知识内容的使用方式,原来看一本书和复制一本书是完全不同的事情,现在看和复制可能是相同的事情。
如果以传统的观点来看待这些问题,好比每个人都背着个广播筒甚至电台说悄悄话,而且说话的时候处处都是录音机。
由此可见,互联网不仅提供了信息传递的新途径,而且会改变既定的社会逻辑关系,如果仅仅以非互联网时代的一些社会伦理关系来类推断当前的情况,就会导致一系列问题,尤其是在一些有弹性的环节上,问题可能会被互联网急剧放大。
此前,百度提供MP3下载链接中存在盗版惹了官司,人们对此的态度也存在巨大的分歧,作为一个全球关联的巨大网络,服务商到底需不需要替自己提供的每一个链接的合法性负责任?链接的链接呢?嘿嘿,按照6度理论(一个互联网网站链接要比人的交际宽度大多了,实际上估计不需要6度那么多),如果要株连六族的话,意味着每一个网络站点都需要替全球的网站负责任,估计那时候全球的警察都可以下岗。
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一个颠覆人类生存模式的工具,或者说,互联网将是人类生活的本身,一个越来越具有效率,全球一体化的空间正在形成,这样一个趋势,对规则量化的要求会越来越高。
随着互联网渗透进各行各业,博客、bt、im、sns。。。。各种各样的新互联网新业务新技术出现,传统的知识传播模式都将受到冲击,正在告别蔡伦时代的人们,如果技术进步缺乏规则的指引,互联网可能会变成一条没有汽车的高速公路。
互联网不再仅是媒体和传播,一切新现象和新矛盾表明,永远不要低估了互联网的影响力,互联网不仅改变人们的生活,而且将重建新的秩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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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全球首次裁定BT有罪(BT,一种互联网数据传输方式),这次事件实际上触发了两根神经,一个是BT下载的争论,一个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。
BT下载争论的利益双方是网民和电信运营商,由于BT使用中较大的数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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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thoughts on “BT要“绝种”的互联网思考

  1. 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BT的文章呢,我觉得虽然BT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侵权行为,但是这股潮流势不可挡。就像鲁迅先生那句本来没有路人走得多了也就成了路一样,太多的人用这个东西,也就不好说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了。我觉得这些音乐和电影的制作商应该考虑一种新的商业模式。市场大潮从来都是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。

  2.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,吸引我们的是什么?我以为有两点:1.自由的信息传播
    2.资源免费共享。伴随着科技的发展,总会不断地有旧行业被淘汰,有新行业产生。限制BT下载,不等于你的电影从此卖座。让大家免费看电影或者低价看电影,不等于电影制作者会亏本。只有永远去发现新的利润源泉,才是商业繁荣的根本,而不是制裁威胁到其利益的新生事物。

  3. 网络从一开始就代表着开发和创新,而娱乐公司还停留在传统的盈利模式上,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。即使BT等被关闭了,新的技术还说不断出现,弥补这种开发空间中的不足的。这就是互联网。。。。。。

  4. 我坚信:互联网不再仅是媒体和传播,一切新现象和新矛盾表明,永远不要低估了互联网的影响力,互联网不仅改变人们的生活,而且将重建新的秩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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